爱说车_国道限速多少(国道限速多少码算超速)

国道限速多少(国道限速多少码算超速)

更新时间:2023-03-09 13:24 出处:网络

“高速限速120公里。国道40公里”。河北邢台。刘女士从高速驶入国道。因超速被罚200元。为此。她起诉交警。

刘女士收到交通违法通知短信。告知她。在某国道81公里885米处时。行车速度达到62公里的时速。属于超速50%以上不足80%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

她在网上查询了一下。发现这个81公里885米处。实际上就在高速出口的国道上。限速每小时40公里。这意味着当天她出了高速以后。就一头撞进了限速区域。可真是逮个正着。

仔细回忆后。刘女士想起来。当天中午。她出了高速收费站。就开始减速。作为一名老司机。肯定有这个意识。高速和国道的限速差别比较大。但没想到的。出口处的限速是40公里。“这样的限速设置合理吗?”刘女士思忖道。

为了验证自己的想法。她又开车去了一次现场。在高速出口。并没有限速的提示标志。按照国道的里程桩。在81公里885米处。果然有固定测速监控设施。而且在路的两侧和拍摄设备的上方。都有限速40公里的提示标志。

在一个网络平台上。刘女士发现。有不少网友抱怨此处测速。很多货车司机超速50%以上不足100%的情况下。被罚了1000元。并被扣去了12分。一家为车主服务的网站上。列出了众多电子眼违章拍摄点。某国道81公里885米也在其中。仅是网站监控到的超速违法行为就达了280起以上。

从高速的120公里限速到国道的40公里。落差如此巨大。刘女士认为。这明显是断崖式限速。交警设置的测速点存在不合理的因素。左思右想。她决定打这起官司。就算不为自己。也要提醒一下警方。这样的设置对于车主来说。不是限速。是个陷阱。

按照程序。刘女士首先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结果却让她大失所望。复议决定维持了交警部门的处罚决定。更让她惊异的是。不知是粗心大意还是进行了重新认定。在复议决定中。认定她当时的行驶速度为每小时102公里。

102公里意味着超速100%以上。按规定要扣12分。罚款2000元。这样的复议结果她当然不能接受。于是。她向当地中级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交警部门的处罚决定和政府的复议决定。

(案例来源:河北省邢台市中级法院)

【@法网人生】

从高速公路出口进入普通国道行驶。有不少司机仍有快速行驶的惯性动作。但是。普通公路不是封闭式道路。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混行。交通安全的隐患很大。因此。高速出口的匝道和普通公路接入高速出口处。为了保障交通安全。往往设置较低的限速。是为了提醒司机要时刻保障行车的安全。

但是。设置固定测速取证设备。应该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为此。公安部门专门制定了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在规定中。明确了固定测速取证设备的调协应当遵守的规范要求。

第一项要求是。测速设备应当设置在限速标志起始点500米后。直至解除限速标志或者下一限速标志之间。这意味着测速设备不能打埋伏。搞突然袭击。与限速标志在同一位置。而是至少应设在限速标志的500米以外。

第二项要求交警部门在设置测速点时。应该在来车方向200米以外设立“前方测速”或者“进入测速路段”等交通标志。司机在道路上行驶。如果发现“前方测速”的提示。意味着距离测速点至少还有200米的距离。即便处于超速状态。也可以及时进行调速。

对照规定的要求。刘女士的违法地点处。交警部门在高速出口既没有设置“限速40公里”的标志。也没有“前方测速”的提示。而是把限速标志与测速设施设立在一起。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

另外。在审理中。法院还发现。交警部门提供的刘女士违法行为照片中。缺少了上述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的几点信息。包括“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的方向”。“测速方向”。也没有测速设备的设备编号和防伪码。不符合证据的要求。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因此。一审法院决定。判决撤销对于刘女士的处罚决定。至于行政复议决定。连基本事实都不清楚。当然一并予以撤销。

判决之后。交警部门认为法院判决没有法律依据。提起了上诉。理由是。超速的事实清楚。包括当事人刘女士在内也承认了她从高速公路驶出后。违反了限速的规定。法院依据的《指导意见》不是法律。法规。也不是部门规章。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司法解释。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是。可以引用合法有效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指导意见》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当然可以引用该文件作出判决。就此维持了一审判决。

刘女士胜诉。在类似的判决中。实属少见。来往的车主终于松了一口气。

来源:法网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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