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聊聊车#
啥叫“鬼探头”?
开车的或多或少都遇到过这种所谓的鬼探头的情况。本来是正常行驶。结果半路杀出个“程咬金”。让你防不胜防。猝不及防。难以预防。
两边或一边有车辆。围墙等障碍物。咱的眼睛又是这样的——
因为有视线盲区和观察死角。所以。驾驶员根本无法提前观察障碍物后突然窜出的人。所以悲剧也就无可避免了——
所以。平心而论。鬼探头被撞。让驾驶员负责任。确实难以服众。也有悖于客观事实。更会客观上在一定程度上滋长行人或电动车以及自行车骑车人的恶意违章行为。
法律不能和稀泥。更不能似是而非。必须要红线分明。一是一。二是二。丁是丁。卯是卯。来不得半点儿模模糊糊。
山东某地。王某驾驶电动二轮车在排队等候车辆间穿插通过。“鬼探头”式连续横穿机动车道。最后被一辆正常行驶的小汽车撞倒而受伤。
当地交警部门认为。王某的违法行为是造成该事故的全部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确定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小汽车驾驶员无责任。
这次判罚毫无争议。理应如此。但问题是在很多地方。判罚起来把非机动车一方当作弱势群体。“有意”偏袒。机动车一方或多或少要负一些责任。
这种明显的和稀泥的处理方式。上面提到了。在客观上变相纵容了一些行人和自行车及电动车骑车人。没什么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