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8日下午
西湖大队民警
在北京西路开展交通违法整治
当将一无牌面包车拦停检查时
发现该车已于2020年6月5日办理了登记上牌手续
并在金属材料牌照制作期间申领了临时行驶车号牌
(有效期为6月5日至7月5日)
数天后
车主李某成就收到了已制作好的金属材料牌照(赣AC9LXX)
和车辆检验合格标志
但是车主只是张贴了车辆检验标
就是不挂金属材料牌照
还任意在道路上行驶
当民警询问驾驶员为何不悬挂车牌时
驾驶员称:临牌未失效。故可以不挂车牌
咋一听。好像是这个“理”
真是“天资聪颖”
但是情况是不是这样的呢
答案肯定是否定的
请看框内文字
领取金属材料号牌未交回临时行驶车号牌的
临时行驶车号牌第二日失效
随后
民警依法对该车驾驶员樊某强进行了处罚
现场处于罚款200元
驾驶证一次性扣12分的处罚
并将车辆予以暂扣
在此提醒
望广大驾驶员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