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说车_代位追偿权的三个条件(车辆代位追偿权的三个条件)

代位追偿权的三个条件(车辆代位追偿权的三个条件)

更新时间:2022-11-14 12:55 出处:网络

很多人的爱车在道路上被老赖撞了。对方赖着不赔偿或一直拖延赔偿。常常无可奈何。

这个时候就可以行使我们车损险的权益了。可以把向老赖索赔的责任转移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赔付我们。保险公司去跟老赖理论或者走诉讼程序。

首先声明一点。在2020年费改之后。代位追偿是不算出险次数的!

因第三者对投保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在赔偿金额内先行赔付给被保险人。再代位行使车主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这在保险法中被称为“代位追偿”制度。

代位追偿是被保险人的一项默认权利。也是世界范围内保险法中的一项基本规定。我国的《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了“代位追偿”的情形。

代位追偿的条件是:

第一。事故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

第二。投保了车损险;

第三。事故责任明确。有第三责任方。且被保险人未放弃索赔权。

遇到以下四类情况。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

第一。第三责任方拒绝或无力赔偿;

第二。第三责任方故意拖延赔偿;

第三。交警定责后。第三责任方拒签责任认定书;

第四。第三者逃逸。

以下五类情形。不能申请代位追偿:

1)事故责任不明;

2)未投保机动车损失险;

3)前期被保险人已全部放弃向致害人或其保险公司主张赔付的权利(若部分放弃。在放弃部分内免责);

4)前期被保险人已从致害人或其保险公司获得了全部赔付的;

5)被保险人拒不提供被追偿人信息。

遇到老赖不要被他吓到。走正当程序。保护自己利益。之后一切交给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