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说车_斑马线掉头被直行撞谁的责任(斑马线掉头对方撞了我谁的责任)

斑马线掉头被直行撞谁的责任(斑马线掉头对方撞了我谁的责任)

更新时间:2022-11-20 07:34 出处:网络

今年五月。一辆超速行驶(170-173公里/小时)的凯迪拉克车辆。在国道行驶过程中。撞上一辆正在路口调头的路虎车。事故造成路虎车上2人死亡。

这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其中最大的争议点。在于两次不同的事故责任认定结果。

第一次认定结果:超速的凯迪拉克车主负事故主要责任。路虎车负次要责任。

凯迪拉克车主不服结果。申请复核后。

第二次认定结果:两车同责。

谈两点:

1。第二次事故认定中。对于“两车同责”结果的认定。适用的法律条例不准确。

2。事故责任的两次不同认定结果。直接关系到凯迪拉克车主王某的刑事责任认定结果。

事故现场 (图片来源:澎湃新闻)

1。第二次事故认定中。对于“两车同责”结果的认定。适用的法律条例不准确

第一次认定结果:凯迪拉克车辆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路虎车主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场路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经鉴定。凯迪拉克车发生碰撞前5秒至0.5秒的行驶速度为170-173公里/小时。王某某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且严重超速。负主要责任。汤某某未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行驶。负次要责任。

而第二次认定结果:两车同责。

王某某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定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汤某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显然。第二次事故认定书中。对于路虎车主的责任认定上。适用的法律条例是不准确的:

——没有禁止掉头的地点可以掉头。但必须不妨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

超速一倍之多的凯迪拉克车主。自身就违反了上述交通安全法有关不得超速驾驶的规定。又何来“正常行驶”一说?

且此路段。显然根据事故认定书中所陈述的。并不是禁止掉头路段。

那么。路虎车辆在正常掉头过程中:“没有注意避让正常行驶的直行车辆”和“没有注意避让不正常行驶的车辆”。此二者又怎可等同而论?

2。事故责任的两次不同认定结果。直接关系到凯迪拉克车主王某的刑事责任认定结果

根据刑法中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1)如果按照第一次事故认定结果。那么凯迪拉克车主是须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如果按照第二次事故认定结果。那么凯迪拉克车主无须承担刑事责任。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也就是恰好此事件中。事故的责任认定结果。恰在交通肇事罪刑事责任构成要件的:

承担刑责和不承担刑责。之间。

而第一点中。我也提到第二次事故的责任认定结果。根据交警大队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就很明显看出是存在问题的。

(3)此外。还有网友提到了刑法中的“危险驾驶罪”。

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情形。比如说醉驾。违规运载危险化学品。

其中对于车辆超速的情节。有两种情况:

一个是追逐竞驶的;一个是从事校车。或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度行驶的。

而普通轿车的超速行驶。并不在其列。

目前路虎车家属对此已经提起诉讼。希望法院查明能给出一个公正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