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曝光
交警蜀黍在路面执勤的时候。
用肉眼看你。
交警蜀黍看不到的地方。
有天眼盯着你。
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将每天对
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市民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自觉遵规守法。安全文明驾驶。
小伙伴们。
避免“金榜题名”。
No.1 鲁D5138F
违法时间:2021-12-04 17:12:27
违法地点:府前路与汇丰路
违法行为: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扣6分
No.2 鲁H3739U
违法时间:2021-12-04 10:55:40
违法地点:北京路与富安大道
违法行为:逆向行驶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扣3分
No.3 鲁D7D160
违法时间:2021-12-02 20:57:44
违法地点:迎宾大道南路
违法行为: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违法处理:罚款50元。扣0分
No.4 鲁J8020J
违法时间:2021-12-03 16:26:28
违法地点:民生大道付庄路段
违法行为:超速
违法处理:罚款50元。扣3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指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车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等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罚款200元。记6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逆向行驶的。罚款200元。记3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罚款50元。记3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一)开车不系安全带除了罚款还要扣分
1。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