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燃险即车辆附加自燃损失险。它是机动车车辆损失保险的一个附加险种。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本车电路。线路。油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发生问题。机动车运转摩擦起火引起火灾。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该保险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损失而必须要支出的合理施救费用。保险公司会相应的进行赔偿。
车主只有在投保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车辆自燃险。自燃险的保险金额一般按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协商确定。保费并不高。汽车发生自燃后。保险公司将根据车辆损坏的程度进行相应的赔偿。
赔偿范围
投保汽车自燃险后。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油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货物自身发生问题。机动车运转摩擦起火引起火灾。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本保险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等违法车辆安全操作规则造成的损失;
2。因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油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的损失;
3。运载货物的损失;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